若公部門開放 VC 架構給醫院、慈善團體或學校,該如何防止濫用?

開放不是放任,而是讓信任有邊界

一、開放與濫用之間,只差一層「授權設計」

開放 VC(可驗證憑證)給外部機構,開放的是驗證能力而非資料本身。關鍵在於「誰能用、用到哪裡為止」,而不是能不能用。

VC 的本質:讓驗證走出去,讓資料留在原地。

二、「可驗證」不代表「可任意驗證」

VC 遵循最小揭露(Minimal Disclosure)主動授權原則:驗證方只能看到使用者同意揭露的必要資訊,且每次驗證都需有明確目的(Purpose Binding)。

  • 醫院可查「是否具低收入戶資格」,不可見收入明細。
  • App 以清楚提示顯示驗證方與用途,使用者點選同意後才進行。

三、授權與撤銷機制:讓權限可給也可收回

授權清單(Verification Registry)

  • 列管所有被允許的驗證單位(Verifier DID)。
  • 註記驗證範圍與使用目的(醫療/教育/公益)。
  • 名單公開透明,供民眾查詢。

憑證/權限撤銷(Revocation)

  • 違規即時撤銷驗證權限,同步到信任清單。
  • 發證端金鑰洩漏可撤銷並重建信任鏈。

限時授權

  • 每筆授權設定有效期限(如 6 個月)。
  • 到期需重審與再授權。

四、如何避免「目的外使用」?

  1. 目的碼綁定(purpose_code):每個驗證請求皆需附上唯一用途碼(如 MED01、EDU02、NGO03),伺服器留痕時間戳記以供稽核。
  2. 匿名化統計回報:驗證方定期回報不含個資的統計(次數/目的/成功率),政府得以掌握趨勢而不蒐集個資。

五、資料不集中,也能共同防弊

比較項目傳統集中式系統VC 分散式架構
資料存放中央伺服器使用者裝置
驗證方式系統查資料驗簽章比對
防弊方式內部稽核可追蹤簽章、撤銷授權
風險點集中外洩單點無效、整體安全

六、倫理與社會面:信任要有「回報機制」

  • 出示後即顯示「你剛在何處被驗證」。
  • 提供民眾對驗證單位的信任評分與舉報通道。
  • 異常驗證行為自動告警與通報。

七、結語:開放不是放任,而是「讓信任有邊界」

開放 VC 的目的,是在既定邊界內讓授權機構安全使用信任能力:透明、可稽核、可回收。唯有如此,醫院、慈善團體、學校才能在不觸碰隱私的前提下,共同推動公共服務的數位化。

真正的開放,是把控制權設計成機制,而非口號。